民眾意見回覆處理時效一覽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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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方式 | 處理流程 | 處理時效 | 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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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場(當面)處理作業 | 1.可立即處理者,車務方面由值班站務員、稽查人員受理;船務方面由當值船長或稽查人員受理。 2.無法立即解決時,應儘速填報受理、申訴記錄簿將申訴事由、民眾姓名及聯絡方式,詳細填寫後送相關主辦人員將處理結果3日內電知或書面答覆民眾。 |
1.立即處理。 2.三日回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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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處理作業 | 1.本處權責者,依案件內容由相關課室提出說明。 2.非本處權責者,轉請權責單位參辦或說明。 |
1.立即處理。 2.一至三日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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輿情蒐集作業 | 每日由專人蒐集包括平面、電子媒體、報紙輿情等陳報處長,交由各相關承辦單位提出說明或轉報上級參辦,以提升服務效能。 | 一日 | |
網站留言版處理作業 | 每日上網收件1次,並將民眾反應案件登記後交由各相關承辦單位於3日內回覆,並將處理情形陳報處長核示後回覆留言者。 | 一至三日內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