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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車船管理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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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答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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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種情況下可退票或需要補票?
  • 發布日期:2011-12-19
  • 發布單位:公共車船管理處
  • 類  別:常見問答集
  • 內  容:
  •  

    答:

    旅客因病或因事需在中途下車者,其未行經之路段不得要求退票,但患病旅客得洽請簽證後,改乘當日相當班車。
    旅客誤乘班車時應按誤乘里程補收票價,並應免費送回原起程站或與原定路線距離最近之銜接站,其原購車票須經站、車人員簽字證明「路程錯誤」方可延期有效;如旅客不願回起程站或銜接站者,其誤乘路段之票價與原購票價發生差額時,應補收或退還。
    旅客無票乘車或持用無效票者,應自起程站補收票價,如無正當理由並得加收50﹪票價。
    旅客在行程中遺失車票應向站、車人員說明,應按原購票價補票,未向站、車人員說明者,以無票乘車論。
    旅客越站乘車者,應自越過站起至查到站止之路段補收票價,並加收50﹪但事前聲明者僅補收規定之票價。
    班車行至中途站,因路阻不能運送旅客至到達站得依下列規定辦理:(1.旅客願在停行地點下車者,其未經行車路段之票價應予退還。(2.旅客願在停行地點候路修通後搭乘下次班車者,得改搭下次班車。(3.旅客願返回原起程站者,應免費送回原起程站,亦退回全程票價。(4.退還客票均應由站、車人員負責簽字,並註明經過及原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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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11-12-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