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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車總站建築物牆面廣告出租
- 發布日期:2025-12-16
- 發布單位:公共車船管理處
- 內 容: 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
公車總站建築物牆面廣告出租須知
一、公車總站建築物牆面廣告收費基準(如附件)。
二、依澎湖縣競選廣告物管理規則,機關(構)不得設置競選廣告物,但經澎湖縣政府公告提供使用之地點,不在此限。
三、建築物牆面廣告之文字、圖畫不得有下列情事,且必須經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(以下簡稱車船處)審核通過:
(一)妨礙善良風俗者。
(二)歪曲事實或虛偽宣傳者。
(三)廣告菸品酒類者。
(四)其他違反法令規定者。
四、租用期間,廣告物有破損情形,由車船處公文通知承租人限期更換,若未於期限內更換,則由車船處以拆除保證金委外處理。
五、租約到期後,如自行拆除廣告,車船處10日內無息全額退還拆除保證金;未拆除或未達清潔程度,則由車船處以拆除保證金委外處理,保證金如有餘額再退還承租者。
相關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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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總站牆面廣告出租注意須知
檔案大小(61K)
- 總站牆面廣告收費基準表
檔案大小(229K)
- 公車總站建築物牆面廣告出租申請表
檔案大小(18K)
檔案大小(58K)
檔案大小(22K)






